各权属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权属企业交易业务开展,整合业务资源,提升市场效应,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要求,现就各权属企业业务整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海洋资源与产权交易业务纳入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开展以外,其他《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应当在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或分支机构交易的项目,均按照统一监管机构、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审核鉴证、统一收费标准的“五统一”的方式通过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开展。
二、各权属企业开展海洋资源与产权交易应与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合作,具体合作模式各权属企业可自行与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协商,并将合作模式报省中心备案。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