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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使用的手机靓号能否作为财产予以执行?
发布日期:2025-01-14 14:44:22 来源:山东高法

案情简介



王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应当向王某偿还借款13万元。后因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房产等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王某发现张某支付宝账户绑定的尾号9999手机号码可能存在一定的经济价值,遂向法院申请冻结该手机靓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处置的财产不仅包括被执行人享有所有权的存款、车辆、股票、房屋等常规财产,亦包括被执行人享有用益物权的土地使用权、靓号使用权等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张某名下的尾号9999的手机号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作为本案的执行标的。执行人员遂前往通信公司对该手机号使用权进行了查封。后经委托评估,评估公司认定该手机号市场价值为55000元。鉴于张某拒不还款,法院决定对该手机号使用权进行网络拍卖。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否则,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予以处置。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手机靓号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在执行案件中可以作为执行标的予以处置,用于清偿债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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