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应当向王某偿还借款13万元。后因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房产等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王某发现张某支付宝账户绑定的尾号9999手机号码可能存在一定的经济价值,遂向法院申请冻结该手机靓号。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否则,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予以处置。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手机靓号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在执行案件中可以作为执行标的予以处置,用于清偿债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