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鲁BKX539号长城哈弗汽车一辆(变卖)的公告(变卖)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5日10时至2018年2月5日10时(延时除外)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鲁BKX539号长城哈弗汽车一辆。 车辆名称:小型普通客车;规格型号:长城牌CC6460KM09;注册日期:2009/01,年检有效期至2011年1月,发动机号为SGM0534,车辆识别代号为LGWEF3A538B005832,排气量为2378ml,功率100KW,核定载客5人。车辆自2010年5月扣押,现场勘查时,车辆存放于青岛山东路25号工商银行地下车库内,外观状况一般。(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注:本车脱审三年以上,买受人竞买前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年检、过户等问题、自行办理过户。 起拍价:9548元,增价幅度:1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保证金为变卖预缴款中的9548元;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 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物交通违法情况不明(具体车辆违章记录情况以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查询为准)。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车辆未启动,无法获知其已行驶里程,车辆的历史维护保养、车辆事故、交通违章、车辆保险、役史等情况未知。
4.标的车俩登记地在青岛市,买受人如需过户,需到落户地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目前标的车辆存放于青岛山东路25号工商银行地下车库内,由此产生相关的停车费可考虑联系免除。
6、本标的车辆已经脱审三年以上,不能年检,且评估报告已经过期,评估价不作为参考价,能否过户请咨询有关部门,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
六、 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标的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并自行承担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2.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并承担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12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买受人名称、“(2018)鲁02执416号鲁BKX539号长城哈弗汽车变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802350200310123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麦岛支行 开户联号:313452065092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532-83098583、15165128957
联系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竞买须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5日10时至2018年2月5日10时(延时除外)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鲁BKX539号长城哈弗汽车一辆。
车辆名称:小型普通客车;规格型号:长城牌CC6460KM09;注册日期:2009/01,年检有效期至2011年1月,发动机号为SGM0534,车辆识别代号为LGWEF3A538B005832,排气量为2378ml,功率100KW,核定载客5人。车辆自2010年5月扣押,现场勘查时,车辆存放于青岛山东路25号工商银行地下车库内,外观状况一般。(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注:本车脱审三年以上,买受人竞买前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年检、过户等问题、自行办理过户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8年 12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12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起拍价9548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保证金为变卖预缴款中的起拍价9548元。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缴纳完余款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买受人名称、“(2018)鲁02执416号鲁BKX539号长城哈弗汽车变卖余款”]。(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802350200310123,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麦岛支行,开户联号:313452065092)。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包括造成损失可以继续向其追偿。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在法院指定期间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七、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532-83098583、15165128957
联系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项目所在地:山东 青岛 市南 青岛山东路25号工商银行地下车库内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