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3日10时至2019年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临沂市费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sf.taobao.com/0539——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0539/08?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568.Mjx6l5)。
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临沂市兰山区后十社区2号楼310室、A号楼1026车位。
标的物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后十社区2号楼310室、A号楼1026车位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356.93平方米(2号楼310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23.96平方米、A号楼1026车位建筑面积32.97平方米)。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明:临房预兰山区字第312831号。该标的物现抵押于中国银行临沂前园支行。
起拍价:1878000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自行看样。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临沂市费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临沂市费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二日前(如遇休息日需提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办理委托手续务必携带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四、变卖方式:
1、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应承担参与竞拍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照法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金额,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有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剩余的钱款退回买受人;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物。
六、其他相关条件: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费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账号:80000185100500000029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0539-5790053
执行法官电话: 18553910756(吕法官)
拍卖辅助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539-807681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3日10时至2019年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费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sf.taobao.com/0539——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0539/08?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568.Mjx6l5。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临沂市兰山区后十社区2号楼310室、A号楼1026车位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二日前(如遇休息日需提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办理委托手续务必携带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1878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保证金为变卖预缴款中的20万元。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 (户名:费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账号:800001851005000000292)。并在变卖余款付清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539-5790053
执行法官电话: 18553910756(吕法官)
拍卖辅助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539-807681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项目所在地:山东省 临沂市 兰山区 临沂市兰山区后十社区2号楼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