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拍卖公告
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10日10时至2018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北千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河北省沙河市京广路215号的房地产一宗【房产证号:沙房权证市区字第2014S2408、2014S2409、2008S012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沙土国用(2007)060020号】
评估价:81540828元,起拍价:5710万元,保证金:1142万元,增价幅度:2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本轮拍卖开始前2日止(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
本院的拍卖信息仅发布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确定的网拍平台,未与其他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合作或委托,请意向人自行向本院咨询相关事宜。如发现有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人民法院名义,妨碍人民法院司法活动,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1.本次拍卖的土地面积以办理产权手续时的实测面积为准,即使与本次评估报告中的数值有偏差,成交金额也不再变更。2.本次拍卖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目前仍有人占有使用,若拍卖成交需待法院依法将占有人迁出后再行交付。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承担,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12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莱芜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2347122929862)。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605664.a214xv7.1.3sl4k5&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634-6211868 18206341616(王法官)非工作时间恕不接受咨询
法院看样电话:13696347616(展)非工作时间恕不接受预约看样
淘宝网客服热线:4008222870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芜市文化北路6号
山东省莱芜市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634-6210858
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09日
拍卖须知
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10日10时至2018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河北千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河北省沙河市京广路215号的房地产一宗的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12月7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自行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8年12月18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莱芜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2347122929862),并在2018年12月25日17时前(休息日除外,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材料)到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莱芜市文化北路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请谨慎参拍。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承担,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罚款等。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中止拍卖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恢复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山东省莱芜市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634-621085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634-6211868 18206341616(王法官)非工作时间恕不接受咨询
法院看样电话:13696347616(展)非工作时间恕不接受预约看样
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09日
项目所在地:河北省沙河市京广路215号(现为京广路1222号)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