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特别声明:本次拍卖并非法院主导的司法拍卖(如执行程序),而是管理人通过法院的网络平台进行拍卖,故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均由管理人核实确认。
现管理人委托庆云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0日10时至2018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庆云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庆云县渤海路北、党校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证号为庆国用【2009】429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25140.24平方米,使用期限50年,终止日期2054年3月20日。生物性资产有54棵柳树,62棵榆树,果树28棵。房屋建筑物有砖混结构的小配电机房,2009年1月份建成,面积65.85平方米;砖混结构的配电机房,2009年1月份建成,面积96.54平方米;砖混结构的小办公楼,2009年1月建成,面积302.67平方米;混合结构的车间,2009年1月建成,面积3638.29平方米。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包括供电电缆、围墙、电缆沟、蓄水池2个、砼路面、文化墙、铸铁外墙、给水管道、雨水井、污水井、砂管井、变压设备池、电缆井、化粪池。机器设备包括改装沉寂炉、真空碳化炉、3个沉寂炉、台式钻床、配电箱、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冷却塔、配电柜、LG空调、搅拌机、提升架子、变压器、潜水泵。在建工程有办公楼和门卫室。
2、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18373922.52元(详见评估报告)。
3、起拍价18373922.52元,保证金36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个人竟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2、投资工业企业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8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电话:18505345337,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网拍标的物编辑成短信发送至上述号码(本短信仅作预约登记,不一一予以回复),报名截至看样前一天(双休日除外)。看样时间、地点:2018年11月7日上午10点,过时不候。没有提前短信预约的,不能看样。(联系人:高律师18505345337)。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接受标的物。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买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搬迁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九、过户的税费及补缴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
十、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管理人不作调整。管理人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11月2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庆云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庆云支行,账号:1579610104000426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请注明:(2017)鲁1423破2号案件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8505345337上,管理人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破产债权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悔拍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庆云翔昊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8年10月23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庆云县渤海路北、党校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证号为庆国用【2009】429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25140.24平方米,使用期限50年,终止日期2054年3月20日。生物性资产有54棵柳树,62棵榆树,果树28棵。房屋建筑物有砖混结构的小配电机房,2009年1月份建成,面积65.85平方米;砖混结构的配电机房,2009年1月份建成,面积96.54平方米;砖混结构的小办公楼,2009年1月建成,面积302.67平方米;混合结构的车间,2009年1月建成,面积3638.29平方米。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包括供电电缆、围墙、电缆沟、蓄水池2个、砼路面、文化墙、铸铁外墙、给水管道、雨水井、污水井、砂管井、变压设备池、电缆井、化粪池。机器设备包括改装沉寂炉、真空碳化炉、3个沉寂炉、台式钻床、配电箱、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冷却塔、配电柜、LG空调、搅拌机、提升架子、变压器、潜水泵。在建工程有办公楼和门卫室。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
1、个人竞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二日前(如遇休息日需提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2、投资工业企业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8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3、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二日前(如遇休息日需提前)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6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60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所需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搬迁费用;过户的税费及补缴的所有费用,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管理人不作调整。
十二、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买受人收到法院的成交裁定书之日可交接标的物。管理人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年11月2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庆云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庆云支行,账号:1579610104000426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请注明:(2017)鲁1423破2号案件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以短信方式发送到管理人手机18505345337上(短信管理人不作回复),管理人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成交裁定书,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悔拍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六、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4-34275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1850534533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庆云翔昊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项目所在地:庆云县渤海路北、党校东侧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