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微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济宁海汇木塑型材有限公司所有的粉碎机、粉末上料机、混料机、厂房的公告
微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9日10时至2019年1月8日10时(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微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微山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37——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济宁海汇木塑型材有限公司所有的粉碎机、粉末上料机、混料机、厂房。
起拍价:1242119.02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评估价:1623685.00元。
位置状况 | 拍卖标的物为济宁海汇木塑型材有限公司所有的粉碎机、粉末上料机、混料机、厂房。公司位于微山县两城镇东单小学西侧、S104省道北侧,靠近岚曹高速;机器设备存放于公司两幢钢结构车间内。 | |||||||||
实体状况 |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商(生产日期) | 综合状况 | ||||
粉碎机 | FUM-300W | 台 | 2 | 2011年 | 本次拍卖设备为木塑型材所需的成套生产主要设备:由于没有设备生产铭牌,无法准确界定设备的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产能、技术状况等信息。通过一般性勘查,设备整体状况一般,设备的维护保养较差,个别设备出现锈蚀及表面漆脱落,现处于闲置状态。该批设备为拆除后集中存放与车间厂房内,无法对该生产线中设备的运行状况、技术状况、实际产能、产品质量等进行专业测试、评价;本次拍卖按照普通木塑型材生产设备并经修复、安装后基本满足生产需要状态进行。 | |||||
粉末上料机 | 无 | 套 | 3 | 2011年 | ||||||
混料机 | 无 | 套 | 1 | 2011年 | ||||||
厂房1 | 钢结构 | ㎡ | 879.75 | 企业自建 | 本次拍卖厂房为两幢钢结构车间厂房,H型钢承重梁及承重柱,混合基础及1.1米高砖结构墙体,砖墙体上部为单层彩钢板墙体,设有上塑钢采光窗、下塑钢推拉窗,彩钢板顶,方钢管支撑横梁。厂房1:室内水泥地面;厂房2:环氧地坪地面,龙骨吊顶,车间前部改造为二层办公区域,隔断墙体,内楼梯,瓷砖地面,套装门等。 | |||||
厂房2 | 钢结构 | ㎡ | 1072.72 | 企业自建 | ||||||
权属状况 | 根据提供的《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清单》: (2017年6月26日) | |||||||||
编号 | 财产名称 | 特征及成色 | 数量 | |||||||
1 | 粉碎机 | 2台 | ||||||||
2 | 粉末上料机 | 3套 | ||||||||
3 | 混料机 | 1套 | ||||||||
4 | 厂房 | 2套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天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去看样,法院无统一安排。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至标的所在地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自行提取标的。变更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责任安全均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物的权属变更并提取标的物。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微山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微山支行
账号:1547710104003408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37-658860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7-8586089 满法官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537-517544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微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变卖须知
微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9日10时至2019年1月8日10时(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微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微山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37——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济宁海汇木塑型材有限公司所有的粉碎机、粉末上料机、混料机、厂房。
起拍价:1242119.02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评估价:1623685.00元。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变卖人对标的质量问题等相关事宜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买受人须承诺,自行至标的所在地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自行提取标的。变更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责任安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8年11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11月7日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1242119.02元。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余款缴纳后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8)鲁0826执526号济宁海汇木塑型材有限公司所有的粉碎机、粉末上料机、混料机、厂房变卖余款”。
户名:微山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微山支行
账号:1547710104003408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标的交付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交付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人须承诺,自行至标的所在地提取标的物。变更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责任安全均由买受人承担。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537-8586089 满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微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项目所在地:微山县两城镇东单小学西侧、S104省道北侧,靠近岚曹高速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