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执行帮网络司法服务平台,咨询电话:4006001216‬
首页 > 预约看样 > 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41号1号楼全栋、2号楼全栋、3号楼全栋房地产
264 人围观 0 人预约
标的物编号:FC1811016856
[第一次拍卖]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41号1号楼全栋、2号楼全栋、3号楼全栋房地产
不限购
本场拍卖已流拍
  • 项目类型:
    房产
  •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查看)
  • 保证金:
    22400000.00元
  • 所属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加价幅度:
    50000.00元
  • 优先购买权:
    待定
说明:标的物及竞买信息如有错误,以拍卖平台发布信息为准!特此说明!
服务顾问

赵凯

15165128957

项目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41号1号楼全栋、2号楼全栋、3号楼全栋房地产
手机预约

微信扫一扫预约看样

拍卖服务

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竞买公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41号1号楼全栋、2号楼全栋、3号楼全栋房地产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3日10时至2018年12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41号1号楼全栋、2号楼全栋、3号楼全栋房地产。其中1号楼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业,建筑面积为8066平方米;2号楼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为4487.36平方米;3号楼房屋规划用途工业,建筑面积为14984.38平方米。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为333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拍卖标的物详细信息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11200万元,保证金:224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至2018年11月20日止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节假日休息)接受关于标的的咨询,咨询时间9:00-17:00;有意者自行前往看样。(联系电话:山东省产权交易所 赵经理15165128957)。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以现状拍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辨明四至、查明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本案办理期间,青岛馨苑斋家具设计有限公司、青岛广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青岛耀华餐饮有限公司均提交申请书,就拟拍卖的标的物主张租赁权等,经审查,本院下发书面通知,对上述三家单位申报权利的主张在本案执行程序中不予确认,后青岛广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本院作出(2018)鲁02执异201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青岛广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在租赁期内阻止向买受人移交占有的涉案房地产”,裁定撤销了本院给青岛广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下发的书面通知。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对上述三家单位提交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及效力均不作评价。

六、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有关税费数额、各项发票开具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须承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如限购、限贷等法律法规政策,自行承担标的物无法过户的风险。

七、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8年12月11日17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买受人名称、“2018鲁02执恢168号拍卖余款”]。并在2018年12月21日前(本人凭付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涉及拍卖标的物的有关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802350200310123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麦岛支行

开户联号:313452065092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532-83098243

司法辅助专员:15165128957

联系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网址: http://sifa.jd.com/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相关附件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2月3日10时至2018年12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 机构名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年12月11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802350200310123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麦岛支行开户联号:313452065092),(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于2018年12月21日前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领取执行裁定书(过户)。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532-83098243

联系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网址: http://sifa.jd.com/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0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瑕疵说明
需买受人自行前往调查
图片/视频
位置信息

项目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41号1号楼全栋、2号楼全栋、3号楼全栋房地产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测算工具

在线客服

手机站

执行帮手机站

微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