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3日10时至2018年12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郯城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https://sf.taobao.com/0539/07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582.NlQXA1)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位于郯城县人民路与昌盛路交汇处郯城县国际商贸城8幢西-3-26商铺
标的物坐落于郯城县人民路与昌盛路交汇处郯城县国际商贸城,建筑面积:55.74平方米,框架结构,此商铺不动产证正在办理中。
起拍价:25000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交割事项,自行与承租人协商交房事宜。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2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标的案件当事人、以知的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或其他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布之日起满5日视作为通知送达。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竞买结束后7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郯城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县支行
账号:93700901002810777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9-715606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执行法官咨询电话: 15753955909(刘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拍卖辅助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539-8076815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9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12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的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户名:郯城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县支行
账号:937009010028107777
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股权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上述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39-7156053
执行法官咨询电话: 15753955909(刘法官)
拍卖辅助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539-807681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郯城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9日
项目所在地:郯城县人民路与昌盛路交汇处郯城县国际商贸城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