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济宁市海亮公馆第14号楼02单元6层02-603号住宅房地产的公告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30日10时至2018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平台拍卖网络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7/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682.5cWKuy),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济宁市海亮公馆第14号楼02单元6层02-603号住宅房地产。
起拍价:678399.84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评估价:942222.00元。
拍卖标的未办理不动产证,仅有购房合同,相关过户流程及税费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标的物为济宁市海亮公馆第14号楼02单元6层02-603号住宅房产及其按照主管部门所批准的建设规划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为济宁市崇文大道北侧、菱花南路东侧、杨桥街西侧。该小区为近两年新建住宅小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维护保养状况良好,整体布局基本合理。向东为杨桥街、杨柳街及东外环路,向南为崇文大道、红星东路,向西为菱花南路、凌云路,向北为纬三路生活支路、大禹路。附近有欧隆盛源、方圆忻居、崇文名都、菱花富贵园、玖玺天鹅堡等住宅区,大地幼儿园、崇文学校——小学部、初中部、杨柳小学、高新区柳行中学等教育机构;柳行医院、金屯小区卫生所、柳行国际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光大银行、中国银行、济宁银行、济宁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周边有滨河公园、洸府河绿地、联华连锁超市、柳行农贸市场以及酒店宾馆、加油站、生活超市等生活居住所需的配套设施。公交路线有9路、39路、66路、69路等多条公交线路在标的物附近设公交站点,小区周边交通出行比较便利,道路较为通畅。
(一)土地实物状况
根据现场勘验,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土地位于济宁市崇文大道北、杨桥街西,崇文大道与杨桥街交汇处西北。估价委托人没有提供该住宅小区所在宗地的土地整体现状及相关资料,通过现场勘查标的物所在区域整体所占宗地形状较为规则、地势较为平坦,实地界址点线基本清楚。目前土地开发程度已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通电、通讯及场地平整。
(二)建筑物实物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显示,经现场查勘,本次评估仅限于《济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和《技术鉴定委托书、鉴定委托函》中明确的房屋,但是未记载和未明确在内的房屋不在本次评估范围。
根据现场勘验及市场调查,标的物建于2015年,总层数地上17层、地下2层,标的物所在层为6层,钢混结构高层住宅楼,该住宅楼维护保养使用情况良好、整体利用状况一般。外墙面涂料,共二个单元,单元入口可视对讲安全门,单元通道、电梯区、走廊及公共区域等瓷砖地面、瓷砖墙面及吊顶,二梯三户,二部电梯,标的物为二单元六层西户。通过对标的物房屋户型的实地调查,标的物为三室二厅一厨一卫布局,入户防盗门,室内瓷砖地面,内墙面壁纸及墙面漆,包门口窗口、套装木门,塑钢窗,全封闭阳台。具有水、电、气、暖、宽带等生活居住所需的基本设施。
(三)权益状况描述
根据提供的《济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记载:
合同编号 | 20130508061 |
出卖人 | 济宁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 |
买受人 | 孙玉杰 潘顺 |
项目建设依据 |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以北、东四路以 西、编号为0812120071-2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济宁国用(2012)第0812120071-2。该地块土地面积为841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12年12月21日至2082年10月19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济宁海亮公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37082013-G009,施工许可证号为370800201303280608。 |
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第14号楼【幢】02【单元】6【层】02-603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属钢混结构,层高为2.85米,建筑 层数地上17层,地下2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115.61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 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26.27平方米。 洗衣机阳台为封闭式阳台,其它为非封闭式阳台。 |
二、咨询、展示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天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37-5175443 0537-6772191 曾法官(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有意向者请自行看样,法院不统一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3.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4.法院不负责腾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另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的将丧失相关权利。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8年11月7日16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18)鲁0811执恢804号济宁市海亮公馆第14号楼02单元6层02-603号住宅房地产拍卖余款”。
户 名: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
帐 号:3112510043295178450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温馨提示: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37-6772191 曾法官 ,0537-5175443。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支付宝、保证金等事宜请致电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李营街道薛口村任城大道薛口家园北门。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拍卖须知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30日10时至2018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7/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682.5cWKuy),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济宁市海亮公馆第14号楼02单元6层02-603号住宅房地产。
起拍价:678399.84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评估价:942222.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3.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4.法院不负责腾房。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薛口法庭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8年10月2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10月2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8年11月7日16时前缴纳拍卖余款,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及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薛口法庭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拍卖标的物过户手续的办理。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18)鲁0811执恢804号济宁市海亮公馆第14号楼02单元6层02-603号住宅房地产拍卖余款”。
户 名: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
帐 号: 3112510043295178450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房产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自行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涉及的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37-6772191曾法官。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0537-5175443。
支付宝、保证金等事宜请致电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李营街道薛口村任城大道薛口家园北门。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项目所在地:海亮公馆第14号楼02单元6层02-603号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