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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曹县五台山路西侧、汉江路北侧春天华府第33座1楼102号的房地产的公告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29日10时至2018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曹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曹县五台山路西侧、汉江路北侧春天华府第33座1楼102号房产一处。
起拍价:11308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标的房地产位于曹县五台山路西侧、汉江路北侧春天华府第33座1楼102号房产一处。
标的房屋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二、咨询、展示标的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查看标的。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空气质量一般,环境较好,住宅气息浓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标的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房管部门咨询。
2.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过户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并承担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收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8日18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8年11月1日18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18)鲁1721执1724号曹县五台山路西侧、汉江路北侧春天华府第33座1楼102号房产一处房屋拍卖余款”。
户 名:曹县人民法院
账 号:1591 2101 0400 2703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曹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曹县五台山路西侧、汉江路北侧春天华府第33座1楼102号的房地产的公告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29日10时至2018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曹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曹县五台山路西侧、汉江路北侧春天华府第33座1楼102号房产一处。
起拍价:11308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标的房地产位于曹县五台山路西侧、汉江路北侧春天华府第33座1楼102号房产一处。
标的房屋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二、咨询、展示标的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查看标的。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空气质量一般,环境较好,住宅气息浓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标的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房管部门咨询。
2.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过户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并承担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收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8日18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8年11月1日18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18)鲁1721执1724号曹县五台山路西侧、汉江路北侧春天华府第33座1楼102号房产一处房屋拍卖余款”。
户 名:曹县人民法院
账 号:1591 2101 0400 2703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曹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项目所在地:山东省 菏泽市 曹县 曹县五台山路西侧、汉江路北侧春天华府第33座1楼102号房产一处。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