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泰山商贸城百货批发市场东排2号营业房的公告
公告时间:2018/9/25|资产处置单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0月16日10时至2018年10月17日10时(拍卖延时期间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8/05)现将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泰安市泰山商贸城百货批发市场东排2号营业房,建筑面积88.75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非住宅,房产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224901号;土地证号泰土国用(2006)第040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5.9平方米。
评估价格:691900元;起拍价:44万元。
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物现状及瑕疵说明:该房产现对外出租,所在楼层1-2层。土地终止日期为2046年7月31日,房产抵押权人为泰安泰山农商行。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的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接受咨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本院确定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物为营业房、土地使用权及现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住房的,所涉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物所承载的水电暖及物业费等可能存在欠费情况,竞买者需自行联系落实,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应备有充足资金。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汇入本院执行专户,具体为:
户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账号:2429350065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
开户联行号:104463000023
银行地址:泰安市财源大街146号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一、对所拍卖的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38-8625211
监督电话:0538-862511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泰山商贸城百货批发市场东排2号营业房的须知
公告时间:2018/9/25|资产处置单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所进行的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8/05),有关的网拍事宜作如下敬告: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车辆等动产以拍卖时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参拍前自行了解标的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办理委托手续并在竞买开始前经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十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详见拍卖公告)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在缴清全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院办理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本院确定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物为营业房、土地使用权及现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住房的,所涉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水电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538-8625211
监督电话:0538-862511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路北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项目所在地:泰安市泰山商贸城百货批发市场东排2号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