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9日10时起60天内(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东营市河口区海盛路133号胡景刚所有的东营市房权证东河私字第7712号房地产及其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房地产共3层,建筑面积为256.48平方米,钢混结构,单元房号为154号,设计用途为商业用房。
评估价:815600元,变卖价:519945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
二、变卖方式: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出价同等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
重要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2018年10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七、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若其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则须补足差额)。
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京东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变卖价全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营河口支行,账号:1531300104001272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381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八、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京东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0546-3657707
监督电话:0546-3657707
联系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381号)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ifa.jd.com/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竞买须知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9日10时起60天内(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就有关司法变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变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本次变卖标的:东营市河口区海盛路133号胡景刚所有的东营市房权证东河私字第7712号房地产及其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房地产共3层,建筑面积为256.48平方米,钢混结构,单元房号为154号,设计用途为商业用房。
评估价:815600元,变卖价:519945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
四、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五、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六、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
八、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变卖价款,请于变卖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免交变卖价款申请,若其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则须补足差额,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变卖程序开始前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京东网在线报名,并将变卖价款缴纳至京东网指定账户。
十一、竞买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变卖价款或变卖余款。
十二、因报名、支付变卖价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若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变卖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三、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
十四、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五、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十六、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加价同等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十七、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营河口支行,账号:1531300104001272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381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变卖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本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十、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并在变卖成交后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逾期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过户、交割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
二十一、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时,变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二十二、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京东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0546-3657707
监督电话:0546-3657707
联系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381号)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ifa.jd.com/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项目所在地:东营市 河口区 海宁路133号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