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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编号:TD1809197991
[第二次拍卖]潍坊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金晶大道东的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
不限购
本场拍卖已结束,拍卖已成交
成交价:
42,856,747.22
成交时间:
2018年10月10日
  • 项目类型:
    土地
  • 拍卖平台:
    淘宝拍卖(查看)
  • 保证金:
    6000000.00元
  • 所属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加价幅度:
    200000.00元
  • 优先购买权:
    待定
说明:标的物及竞买信息如有错误,以拍卖平台发布信息为准!特此说明!
服务顾问

刘盼盼

15064203446

项目地址
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金晶大道东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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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服务

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9日10时至2018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2/04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潍坊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金晶大道东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权证:昌国用2014第044号)及地上在建工程等,土地使用权面积211467平方米(具体以宗地图、坐标、实物为准),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至2063年9月24日止,地号030167-2,该宗土地上有在建钢结构厂房五处(宗地界线内面积分别为:约751.02平方米、约3407.30平方米、约3818.90平方米、约3453.45平方米、约17427.60平方米)、彩钢活动板房(面积合计约544.69平方米)等。上述建筑物均未取得产权证,面积是评估时的初步测量面积,具体面积以实物为准,其中南头西边厂房宗地界线内建筑面积约751.02平方米、宗地界线外建筑面积约5897.36平方米,南头中间厂房宗地界线内建筑面积约3407.30平方米、宗地界线外建筑面积405.79平方米。

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评估报告。评估价格合计为6302.462826万元。起拍价:4285.674722万元,保证金:6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8年9月30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需看样的请在9月29日前提前和本院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一)、目前拍卖标的物存在占有情况,此次拍卖以存在该占有情况进行拍卖,一旦买受后买受人须接受目前占有现状,并自行腾退。标的物南头西边厂房宗地界线内建筑面积约751.02平方米、宗地界线外建筑面积约5897.36平方米,南头中间厂房宗地界线内建筑面积约3407.30平方米、宗地界线外建筑面积405.79平方米,界线内、界线外建筑物均系一体,上述二处厂房竞买人需自行处理该厂房的后续使用。该土地上的厂房等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该部分房屋竞买后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证,也存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风险,竞买人请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能否办理产权证、过户的相关手续及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风险,拍卖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二)、竞买人应提前就有关土地、厂房税费问题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城建局等相关部门查询。该土地、厂房水电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缴纳情况,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准确欠费金额竞买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

(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需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物的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查封状况: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9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上述土地、厂房案件当事人等,自本公告公告期满5日视为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案件被执行人、债权人注意事项:债权人如愿意以本次拍卖保留价抵偿债务的,请于本次拍卖结束(流拍)后5日内向本院案件承办法官赵法官(电话18561997502)提交书面申请,如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

八、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9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需备注(2017)鲁0214执1349号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城阳区支行,账号:100101040007648 ,开户行联行号:103452110018)

     请在15个工作日内或接法院通知后携带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32-58713687或18561997502

监督电话:0532-58713696

联系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拍卖/变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潍坊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金晶大道东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权证:昌国用2014第044号)及地上在建工程等,土地使用权面积211467平方米(具体以宗地图、坐标、实物为准),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至2063年9月24日止,地号030167-2,该宗土地上有在建钢结构厂房五处(宗地界线内面积分别为:约751.02平方米、约3407.30平方米、约3818.90平方米、约3453.45平方米、约17427.60平方米)、彩钢活动板房(面积合计约544.69平方米)等。上述建筑物均未取得产权证,面积是评估时的初步测量面积,具体面积以实物为准,其中南头西边厂房宗地界线内建筑面积约751.02平方米、宗地界线外建筑面积约5897.36平方米,南头中间厂房宗地界线内建筑面积约3407.30平方米、宗地界线外建筑面积405.79平方米。

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6302.462826万元。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日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9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0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后,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城阳区支行,账号:100101040007648 ,开户行联行号:10345211001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一)、目前拍卖标的物存在占有情况,此次拍卖以存在该占有情况进行拍卖,一旦买受后买受人须接受目前占有现状,并自行腾退。标的物南头西边厂房宗地界线内建筑面积约751.02平方米、宗地界线外建筑面积约5897.36平方米,南头中间厂房宗地界线内建筑面积约3407.30平方米、宗地界线外建筑面积405.79平方米,界线内、界线外建筑物均系一体,上述二处厂房竞买人需自行处理该厂房的后续使用。该土地上的厂房等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该部分房屋竞买后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证,也存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风险竞买人请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能否办理产权证、过户的相关手续及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风险,拍卖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二)、竞买人应提前就有关土地、厂房税费问题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城建局等相关部门查询。该土地、厂房水电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缴纳情况,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准确欠费金额竞买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

(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需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物的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查封状况: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2-5871369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2-58713687或1856199750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瑕疵说明
需买受人自行前往调查
图片/视频
位置信息

项目所在地: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金晶大道东的土地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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