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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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崔爱平持有的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万股金的公告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8日10时至2018年10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5/08,户名: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崔爱平持有的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农商行)20万股金。(特别说明:本标的物法院不负责交付。)
起拍价:2848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幅价:1000元。
二、竞价时间:2018年10月18日10时至2018年10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法人及自然人等均可竞买。
四、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11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35-6319128。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醒:该股权拍卖成交之前产生的法定孳息和分红不予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足够了解标的物详情,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条件已在本公告中说明,是否能够过户可到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登记机关、司法机关等进行咨询,法院不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已看样和未看样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烟台农商行办理标的股权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支付,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物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买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三、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因本院目前条件无法满足接受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不采用线下交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年10月26日11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账号:15345101040002792),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18)鲁0611执恢154号拍卖款,并于2018年11月2日11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的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未按期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的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价差、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原买受人应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对于竞买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拍卖、变卖法院有权在拍卖、变卖开始前中止拍卖、变卖或撤回拍卖、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竞拍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邮件被退回的视为送达,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烟嘉评鉴字【2018】021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 0535-6319128
举报电话: 0535-6319156
联系地址: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竞 买 须 知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8日10时至2018年10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5/08,户名: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崔爱平持有的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万股金。
四、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的成交条件是: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特别提醒:该股权拍卖成交之前产生的法定孳息和分红不予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足够了解标的物详情,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条件已在本公告中说明,是否能够过户可到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登记机关、司法机关等进行咨询,法院不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已看样和未看样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烟台农商行办理标的股权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支付,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应由被执行人支付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交易成功后再持相关垫付凭证赴我院结算,我院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扣除上述费用。
十三、买受人收到我院的成交裁定书之日可交接标的物。我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年10月26日11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账号:15345101040002792),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18)鲁0611执恢154号拍卖款,并于2018年11月2日11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期缴纳拍卖剩余款项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物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买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535-6319128
举报电话:0535-6319156
联系地址: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
项目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