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文登区文山路163-28号1单元501室的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26日10时至2018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文登区文山路163-28号1单元501室: 房产用途: 居住,建筑面积(平方米): 75.11,权利证书号:2003003684。
起拍价:21.303万元 ,保证金:3万元,增加幅度:1000元(或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买受意向人如需看样,请于拍卖开始前十天联系安法官(电话:18563179206)。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罚款、保管、拖车等欠费均按法律规定缴纳。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标的物如能过户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成交后各项税费均按法律规定执行,其他费用及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拍卖开始三日前与本院联系。(电话:18563179206)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规定时间10日内(拍卖结束当天开始计算)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威海文登支行 ,账号:15580101040045373)。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由于调控政策的不可预测性,对于房屋限购情况请提前咨询相关业务部门。如出现不能过户的情形,由竞买者自行承担后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631-847673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563179206安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竞买须知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19日10时至2018年9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10日内(拍卖结束当天开始计算)将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威海文登支行 ,账号:15580101040045373),缴款成功后请电话联系安法官18563179206,预约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时间,并于约定时间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竞拍随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企业公章)到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甲1号)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协助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缴纳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631-847673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56317920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项目所在地:文登区文山路163-28号1单元501室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