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齐河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车牌号为鲁J735KU福特牌轻型多用途货车一辆的公告
齐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9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齐河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齐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4/1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613.1WDyRR),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车牌号为鲁J735KU福特牌轻型多用途货车一辆,车辆品牌为福特,车牌号码:鲁J735KU;车辆型号:1FTFW1EG;车辆识别代码:1FTFW1EG9KFC65424;年款:2019;注册日期:2020年6月3日;出厂日期:2019年7月;发动机号:KFC65424G;车辆已行驶里程为34414公里;
起拍价:259660.45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查看标的。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标的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
2.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并承担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年审及违章处理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1月6日17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4)鲁1425执恢667号拍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支行
账号:6228401817676149761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另,特别提醒:对于本次拍卖相关的涉案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优先权人等,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4-5440821/822/8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标的及贷款咨询山东司辅电话:400-600-1216、17615400602
法院咨询电话:0534-544081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齐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0日
拍卖须知
齐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9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齐河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齐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4/1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613.1WDyRR),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车牌号为鲁J735KU福特牌轻型多用途货车一辆,车辆品牌为福特,车牌号码:鲁J735KU;车辆型号:1FTFW1EG;车辆识别代码:1FTFW1EG9KFC65424;年款:2019;注册日期:2020年6月3日;出厂日期:2019年7月;发动机号:KFC65424G;车辆已行驶里程为34414公里;
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标的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
2.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并承担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年审及违章处理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齐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齐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2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1月6日17前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5年1月13日17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齐河县人民法院(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4)鲁1425执恢667号 拍卖余款。”(户名: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号:622840181767614976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支行)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4-5440821/822/8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标的及贷款咨询山东司辅电话:400-600-1216、17615400602
法院咨询电话:0534-544081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齐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0日
项目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法院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