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淄博市淄川区吉祥路63号负一层不动产。
瑕疵说明:
1、该标的现有租赁;
2、该标的的实际情况以交付时为准,在实地看样时了解的标的现状,不作为该标的交付时的现状;
起拍价:3504555.61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各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优先购买权人需在2024年12月13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淄川吉祥路支行
账号:623261106000075998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及时报名。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3-52802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3-5280223(孙法官)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065867861(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须在2024年12月13日16:00时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4年12月13日16:00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0万元)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之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淄川吉祥路支行 账号:6232611060000759983),并在缴齐全部拍卖款后五个工作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33-5280223
法院咨询电话:0533-5280223(孙法官)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项目所在地: 淄博市淄川区淄川区吉祥路63号负一层不动产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