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莱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位于莱阳市富水路75号、77号的房产及土地的拍卖公告
莱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4月7日10时至2020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莱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5/03,户名:莱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共四家公司位于莱阳市富水路75号、77号的房屋及土地。
具体为:
1、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33,565.15平方米,其中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共1,792.59平方米,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共31772.56平方米;座落于莱阳市富水路7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1)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66401号、莱字第00066402号、莱字第00066403号、莱字第00066404号、菜字第00066405号、莱字第00066406号、莱字第00066407号、菜字第00066408号、菜字第00066409号、莱字第00066410号、菜字第00066411号、莱字第00083107号、莱字第00083108号、莱字第00083109号、莱字第00083110号,所有权人均为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36078号、莱字第00070304号,所有权人均为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3)菜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35646号、莱字第00070303号,所有权人均为莱阳日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4)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70567号,所有权人均为莱阳市新大新食品有限公司;座落于莱阳市富水路7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1)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36167号、菜字第00036168号,所有权人均为莱阳市新大新食品有限公司。
2、构筑物及其他轴助设施共74项,具体为砼路面、管路、电动伸缩门等:
3、无形资产具体为土地使用权,座落于莱阳市富水路7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共54,546.4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1)莱国用(2012)第12号、莱国用(2012)第13号、莱国用(2012)第14号、莱国用(2012)第15号、莱国用(2014)第161号,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山东新冷大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权面积为32,029.00平方米,地类(用途)均为工业,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29日;(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莱国用(2001)第00037号,土地使用权人为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权面积为2,900.05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1年4月12日;(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莱国用(2000)第0214号,土地使用权人为莱阳日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权面积为7,192.39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0年7月8日;(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莱国用(2007)第17号,土地使用权人为莱阳市新大新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权面积为12,425.00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6年11月19日。
起拍价:5000万元,保证金:750万元,增价幅度:2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个人竟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电话:0535-7386131,19853535618,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网拍标的物电话通知本院登记,报名截至看样前一天16时(双休日除外)。看样时间、地点: 2020年3月26日9:00时集中在莱阳市古城路19号集合。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接受标的物。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买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搬迁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九、过户的税费及补缴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
十、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作调整。我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四、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4月17日16时前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莱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账号:15355101040026590,农行行号:103456835511),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19)鲁0682执901号拍卖款,并于2020年4月27日11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莱阳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莱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因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系四家公司分别所有,整体拍卖。该四家公司各自所有的厂房对外均有租赁,现均在生产,涉及工人众多,故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强制迁出厂房和强制退出土地,由买受人自己处理。
注: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系四家公司分别所有,整体拍卖。四家公司分别是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莱阳日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莱阳市新大新食品有限公司。
2、四家公司均对外有租赁,各自的租赁期限是:莱阳市新大新食品有限公司到2027年3月14日止;莱阳日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到借款195万元及利息还清之日止;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到2028年5月30日止;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到2029年3月19日止。
3、四家公司自2015年第四季度开始欠缴土地、房产使用税。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誉华恒信评鉴字(2020)005号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拟变现抵债项目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汇总)
咨询电话: 0535-7386131、19853535618
举报电话: 0535-7386103
拍卖流程问题请咨询山东司辅:0535-7386189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莱阳市古城路19号
莱阳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8日
拍卖须知
莱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4月7日10时至2020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莱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sf.taobao.com/0535/03,户名:莱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共四家公司位于莱阳市富水路75号、77号的房屋及土地。
具体为:
1、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33,565.15平方米,其中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共1,792.59平方米,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共31772.56平方米;座落于莱阳市富水路7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1)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66401号、莱字第00066402号、莱字第00066403号、莱字第00066404号、菜字第00066405号、莱字第00066406号、莱字第00066407号、菜字第00066408号、菜字第00066409号、莱字第00066410号、菜字第00066411号、莱字第00083107号、莱字第00083108号、莱字第00083109号、莱字第00083110号,所有权人均为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36078号、莱字第00070304号,所有权人均为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3)菜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35646号、莱字第00070303号,所有权人均为莱阳日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4)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70567号,所有权人均为莱阳市新大新食品有限公司;座落于莱阳市富水路7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1)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36167号、菜字第00036168号,所有权人均为莱阳市新大新食品有限公司。
2、构筑物及其他轴助设施共74项,具体为砼路面、管路、电动伸缩门等:
3、无形资产具体为土地使用权,座落于莱阳市富水路7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共54,546.4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1)莱国用(2012)第12号、莱国用(2012)第13号、莱国用(2012)第14号、莱国用(2012)第15号、莱国用(2014)第161号,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山东新冷大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权面积为32,029.00平方米,地类(用途)均为工业,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29日;(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莱国用(2001)第00037号,土地使用权人为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权面积为2,900.05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1年4月12日;(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莱国用(2000)第0214号,土地使用权人为莱阳日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权面积为7,192.39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0年7月8日;(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莱国用(2007)第17号,土地使用权人为莱阳市新大新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权面积为12,425.00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6年11月19日。
四、上述拍卖标的有租赁,分别是:莱阳市新大新食品有限公司到2027年3月14日止;莱阳日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到借款195万元及利息还清之日止;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到2028年5月30日止;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到2029年3月19日止。
四家公司自2015年第四季度开始欠缴土地、房产使用税。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的成交条件是: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收到我院出具的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搬迁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四、过户的税费及补缴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作调整。
十五、买受人收到我院的成交裁定书之日可交接标的物。我院对标的物的过户及交付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及交付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七、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4月17日16时前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莱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账号:15355101040026590,农行行号:103456835511),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19)鲁0682执901号拍卖款,并于2020年4月27日11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莱阳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莱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十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时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二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二、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 0535-7386131;19853535618
举报电话: 0535-738610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莱阳市古城路19号
莱阳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8日
项目所在地:莱阳市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