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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编号:TD1910301887
[变卖]位于郯城县郯东路9号的租赁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属物
不限购
起拍价:
3,160,000.00
拍卖时间:
2019年10月30日 10:00:00
  • 项目类型:
    土地
  • 拍卖平台:
    淘宝拍卖(查看)
  • 保证金:
    400000.00元
  • 所属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 加价幅度:
    10000.00元
  • 优先购买权:
    待定
说明:标的物及竞买信息如有错误,以拍卖平台发布信息为准!特此说明!
服务顾问

赵琛

15376093020

项目地址
郯城县郯东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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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服务

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竞买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1210时至2019121110时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郯城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https://sf.taobao.com/0539/07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582.NlQXA1)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郯城县郯东路9号的租赁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属物。

1、地上附属物:该宗土地上建有院落一处,其中邻郯东路建有平房及二层楼各一处,建筑面积分别为96平方米、627.90平方米,平房房权证号为郯房权证郯城街道字第008117号,二层楼房房权证号为郯房权证郯城街道字第008116号;院内建有平房、瓦房、简易棚、复合板房584.79平方米,建造质量一般,维护状况一般。

2、占用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郯集用(96)字第112号。

该宗土地位于郯城县郯东路9号,权属人为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王城后居民委员会,租赁土地性质为集体;租赁期限自1995年1月1日至2044年12月30日共50年。租赁费为一次性交清,至评估基准日,剩余租赁年限为26.46年。

土地租赁期限届满,买受人如继续使用由其自行解决。

  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395.17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108.01万元;地上附属物287.16万元。

  该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

起拍价:3160000元,保证金:4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

2.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交割事项,自行与承租人协商交房事宜。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09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次变卖标的案件当事人、以知的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或其他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布之日起满5日视作为通知送达。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将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交款316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保证金为变卖预缴款中的40万元。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结束后转入法院账户,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交款自动解冻。变卖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及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余款请在竞买结束后7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郯城县郯东路9号的租赁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属物变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郯城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县支行

账号:93700901002810777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9-715606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执行法官咨询电话: 15753955921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变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

咨询电话:15376093020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2019年927


相关附件
竞买须知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01210时至2019121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位于郯城县郯东路9号的租赁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属物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1.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316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保证金为变卖预缴款中的40万元。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齐全部变卖款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郯城县人民法院(地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郯城县郯东路9号的租赁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属物变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郯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县支行。 账号:93700901002810777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9-715605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执行法官咨询电话:15753955921(法官)

辅助机构:山东司辅

咨询电话:1537609302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2019年927

 


瑕疵说明
需买受人自行前往调查
图片/视频
位置信息

项目所在地:郯城县郯东路9号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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