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乐陵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乐陵市人民法院将于于2019年9月10日10时至2019年9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乐陵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4/06),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乐陵市248省道(杨安镇)南侧41号楼127铺。
起拍价:17.272万元,保证金:1.7万元,增价幅度:1700元。
1、土地状况:建筑物坐落于乐陵市 248 省道南侧(杨安镇),土地使用权证号:乐国用(2016)第 003 号,土地使用权人:乐陵市黄三角调味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5.09.08,使用权面积:39084.00平方米;混合结构 1 层、2 层建筑。
2、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经现场查看,该宗土地已开发建设完成,土地上已建成多栋商业门市房。
41 号楼 | 外墙面 | 刷涂料 | 总层数 | 2 层 | 所在楼层 | 1-2 层 |
使用状况 | 部分闲置 |
内部装饰 |
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刮仿瓷、塑钢窗、玻璃外门、水电齐全 | |||
用途 | 营业 |
(2)建筑物实物状况
编号 | 114 铺 | 115 铺 | 116 铺 | 117 铺 | 118 铺 | 119 铺 | 120 铺 | 121 铺 | 122 铺 | 123 铺 | 124 铺 | 125 铺 | 126 铺 | 127 铺 | 128 铺 |
建筑面积(㎡) | 82.02 | 83.70 | 83.70 | 83.70 | 83.70 | 83.70 | 83.70 | 81.19 | 124.30 | 83.70 | 83.70 | 83.70 | 83.70 | 83.70 | 82.02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住看样,咨询电话0534-6260711。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该拍卖房屋内的水、电、暖、房屋内界墙、楼梯、通行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3、该拍卖房屋暂不具备不动产登记条件,待具备登记条件后自行到不动产部门办理,房产面积以不动产部门测绘为准。
六、其他相关条件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承担的税费数额自行到相关税务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5天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9月17日18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乐陵市248省道南侧41-127铺拍卖余款”,逾期未缴纳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回。
1、银行付款方式
户名:乐陵市人民法院
账号:1578810104002156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4-626071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乐陵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乐陵市人民法院将于于2019年9月10日10时至2019年9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乐陵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4/06),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乐陵市248省道(杨安镇)南侧41号楼127铺。
起拍价:17.272万元,保证金:1.7万元,增价幅度:1700元。
1、土地状况:建筑物坐落于乐陵市 248 省道南侧(杨安镇),土地使用权证号:乐国用(2016)第 003 号,土地使用权人:乐陵市黄三角调味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5.09.08,使用权面积:39084.00平方米;混合结构 1 层、2 层建筑。
2、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经现场查看,该宗土地已开发建设完成,土地上已建成多栋商业门市房。
41 号楼 | 外墙面 | 刷涂料 | 总层数 | 2 层 | 所在楼层 | 1-2 层 |
使用状况 | 部分闲置 |
内部装饰 |
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刮仿瓷、塑钢窗、玻璃外门、水电齐全 | |||
用途 | 营业 |
(2)建筑物实物状况
编号 | 114 铺 | 115 铺 | 116 铺 | 117 铺 | 118 铺 | 119 铺 | 120 铺 | 121 铺 | 122 铺 | 123 铺 | 124 铺 | 125 铺 | 126 铺 | 127 铺 | 128 铺 |
建筑面积(㎡) | 82.02 | 83.70 | 83.70 | 83.70 | 83.70 | 83.70 | 83.70 | 81.19 | 124.30 | 83.70 | 83.70 | 83.70 | 83.70 | 83.70 | 82.02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住看样,咨询电话0534-6260711。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该拍卖房屋内的水、电、暖、房屋内界墙、楼梯、通行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3、该拍卖房屋暂不具备不动产登记条件,待具备登记条件后自行到不动产部门办理,房产面积以不动产部门测绘为准。
六、其他相关条件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承担的税费数额自行到相关税务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5天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9月17日18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乐陵市248省道南侧41-127铺拍卖余款”,逾期未缴纳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回。
1、银行付款方式
户名:乐陵市人民法院
账号:1578810104002156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4-626071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项目所在地:乐陵市248省道(杨安镇)南侧41号楼127铺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