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9月2日10时至2019年9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为: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高店乡工业聚集区梧桐与石榴路交口土地一宗及地上附属物工业房产。
1号、2号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编号:340123201620006,1号厂房规划建筑面积为10101.27平方米、2号厂房规划建筑面积为2376.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肥西国用(2015)第5631号,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5年6月27日,土地使用权面积:6786.87平方米,及其地上附属物如门卫室、大门、道路、地面硬化、围墙、绿化等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和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合肥屹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地上附属物没有办理房产证,属于在建工程,有租凭,具体拍卖标的物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起拍价:1041.75万元, 评估价:1488.2144万元, 保证金: 50万元, 增价幅度:10000元或10000元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天15:00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有瑕疵本院概不负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公告中确认的房产面积来自房产部门登记信息,过户登记时需要对标的物重新测绘的,以房管部门数据为准,与本院无关.
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竞买人参拍前请了解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谨慎决定竞买.
3、拍卖前拍卖后所有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其数额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搬运费、水、电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的有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上述资产案件当事人等,自本公告满五日视为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七、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二日前(如遇休息日需提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于:(成交价500万以内为10天,500万以上为20天,拍卖结束当天开始计算)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9)鲁0211执989号案件拍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账号:38 130 1010 4000 586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黄岛支行
开户联号:103452213012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2-88191737
法院咨询电话: 0532-88180368 王法官
联系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66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拍卖须知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9月2日10时至2019年9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高店乡工业聚集区梧桐与石榴路交口土地一宗及地上附属物工业房产。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价500万以内为10天,500万以上为20天,拍卖结束当天开始计算)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号,(户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黄岛支行,账号:38 130 1010 4000 5869)并在缴款三日后(遇节假日顺延)随身携带(付款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黄岛区东风路6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包括造成损失可以继续向其追偿。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在法院指定期间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前拍卖后所有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其数额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搬运费、水、电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的有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竞买人参拍前请了解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谨慎决定竞买.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监督报电话: 0532-88191737
咨询电话: 0532-88180368 王法官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66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项目所在地:高店乡工业聚集区梧桐与石榴路交口土地一宗及地上附属物工业房产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