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济南盛琪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的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7月3日10时开始(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1/15——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本院委托山东正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勘测有限公司、山东文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刘孝芬抵押的济南盛琪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评估,两家评估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0日和2018年11月26日出具了正衡[2018]估字第07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文正估字[2018]ZQ1101号资产评估报告,其中正衡[2018]估字第07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对济南盛琪农产品有限公司承包的58.8亩土地剩余8.87年承包年限的土地经营权、地上13组大棚和棚架及砖木结构办公用房等评估总价值为1950800元,文正估字[2018]ZQ1101号资产评估报告对规格14—18大樱桃树1058棵、板房6组、容量1000立方冷库一座、4—72—3.2A锅炉7台、路灯15根等地上附着物评估总价值为2027989元,本院作出(2018)鲁0181执12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刘孝芬抵押的济南盛琪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
起拍价:2864728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保证金为变卖预缴款中的30万元;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1、济南盛琪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土地经营权(JYQ—3701800400003)及地上附着物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优先竞买人:无
4、如参与竞买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本人须于2019年7月2日前同时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至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变卖事宜;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物。
五、其他相关条件:
1.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
2.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事宜,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3、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无法过户的风险。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根据法律法规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8)鲁0181执1261号盛琪变卖余款”
账户名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章丘支行(行号313451007463)
账 号:86611746101421001513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1-8583362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朱立新法官0531-85833626
(承办人)王栋法官 0531-85833627 1786518082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变卖须知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7月3日10时开始(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1/15——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济南盛琪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
起拍价:2864728元,增价幅度:5000元。
标的位于济南盛琪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9年7月2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2864728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保证金为变卖预缴款中的30万元。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缴纳完余款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9)鲁0181执1261号盛琪变卖余款”(账户名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章丘支行(行号313451007463)、账 号:86611746101421001513)。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税根据法律法规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1-85833626
法院咨询电话:朱立新法官:0531-85833626
(承办人)王栋法官:0531-85833627 1786518082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标的物介绍
(2018)鲁0181执1261号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该情况介绍摘录自正衡[2018]估字第07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文正估字[2018]ZQ1101号资产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被执行人刘孝芬抵押的济南盛琪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济南盛琪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土地经营权(JYQ—3701800400003)及地上附着物 | |
拍品所有人 | 济南盛琪农产品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无 | |
提供的文件 | 法院裁定书; | |
拍品介绍 1、被执行人刘孝芬抵押的济南盛琪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 2、估价对象位于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办事处乐林村南首,承包土地面积58.8亩,宗地形状规则,区域为平原地带,整体便于机械化操作,周围多为农用地,耕层深厚,土层构造良好,土壤质地较好无污染。土地基础设施开发程度现状已经达到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五通一平”(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及场地平整)。地上有大棚、办公用房、传达室、保鲜库等地上附着物,地上种有1058棵(规格14—18)、195棵(规格《14)的樱桃树,土地利用状况良好。 3、估价对象位于济南市章丘区潘王路西侧,振兴路南侧,周边多为农用地及村庄,距离党家镇2.5公里,距离龙山街道7公里,生活较方便,交通便利,整体区位条件较好。 |
项目所在地:济南盛琪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