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变卖公告
莒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12日10时开始(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莒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莒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633/04),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莒县振兴西路北侧辛庄子村1号楼2单元201室房产及储藏室。估价对象位于银杏大道以南,信中路以东,潍河路以西,道路通达性较高;附近中小学:莒县五中、振兴实验中学;周围有莒县人民医院(城东分院);有莒县5路公交车在周围经过,周围交通、教育、生活配套设施齐全,适宜居住。
★摘录自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鲁正房估(2018)RZ-023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变卖价:432540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详细了解网上竞买流程,并具备操作计算机的相应能力。竞买人应对其账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人账号所作出的所有操作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4月11日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人请联系本院承办法官电话,具体事宜由承办法官安排。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至少一人报名取得竞价资格后,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且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标的会流拍。
六、特别提醒:本次标的物变卖为现状变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需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变卖人及相关人员对变卖标的所做的介绍、评价、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开始前自行确认、核准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变卖标的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办理变卖标的物交割、产权转移过户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物业费、水费、电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为完善物业的使用而所需另行花销的费用等等应交或欠交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等详情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买受人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建议直接到法院内缴纳变卖余款,亦可通过银行付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莒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账号:100824108350010001)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或违反本变卖公告和变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已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如产生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已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已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足以弥补差价时原买受人需补齐相关差额)、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4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本次变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变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以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及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633-6237856
承办法官电话:0633-6237852(毕法官)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北坛路189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报名、交付保证金、支付宝限额等问题)
莒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变卖须知
莒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12日10时开始(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莒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莒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633/04)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莒县振兴西路北侧辛庄子村1号楼2单元201室房产及储藏室。
1.本次变卖为现状变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2.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变卖标的物涉及的土地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如买受人今后办理产权证证载位置、面积、用途与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符时,以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本次标的物变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全部动产物件。
6.本次变卖标的是否限购等政策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查询。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莒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莒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以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预缴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及相关人员对变卖标的所做的介绍、评价、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开始前自行确认、核准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或变卖标的物的已知及未知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过户等情况,所有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得悔拍。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买受人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建议直接到法院内缴纳变卖余款,亦可通过银行付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莒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账号:100824108350010001),付款时请备注变卖标的名称。买受人在交清全款后,本院将依法办理书面材料交付手续(即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届时,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莒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北坛路189号)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1、因银行法院之间有5个工作日的账目交割时间,为避免转账后等待账目交割,建议买受人直接来院交付尾款。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或违反本变卖公告和变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已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如产生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已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已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足以弥补差价时原买受人需补齐相关差额)、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变卖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不及时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后果)、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变卖标的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买受人在办理变卖标的物交割、产权转移过户等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移登记费、过户手续费、罚款等等应交或欠交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等详情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633-6237856
法院咨询电话:0633-623785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莒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项目所在地:莒县振兴西路北侧辛庄子村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