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莘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01月21日10时至2019年01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莘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莘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聊城市莘县樱桃园镇范安公路北侧土地使用权一宗。
标的土地证号:莘国用(2013)第002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3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1月18日,具体详情需自行下载评估报告查看
起拍价:3150645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01月1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查看标的物,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五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01月31日18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8)鲁1522执1465号聊城市莘县樱桃园镇范安公路北侧土地使用权一宗的拍卖余款”。
户 名: 莘县人民法院
账 号: 37050185780809000111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155063570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5506357010
司法辅助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1886357523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莘县人民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01月21日10时至2019年01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莘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莘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聊城市莘县樱桃园镇范安公路北侧土地使用权一宗。
标的土地证号:莘国用(2013)第002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3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1月18日,具体详情需自行下载评估报告查看
起拍价:3150645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01月1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查看标的物,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五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01月31日18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8)鲁1522执1465号聊城市莘县樱桃园镇范安公路北侧土地使用权一宗的拍卖余款”。
户 名: 莘县人民法院
账 号: 37050185780809000111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155063570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5506357010
司法辅助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1886357523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莘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项目所在地:聊城市莘县樱桃园镇范安公路北侧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