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执行帮网络司法服务平台,咨询电话:4006001216‬
首页 > 预约看样 > 邹城市唐村镇王炉村村西的办公楼、车间、传达室等房产及地上附着物
124 人围观 0 人预约
标的物编号:FC1812107677
[第一次拍卖]邹城市唐村镇王炉村村西的办公楼、车间、传达室等房产及地上附着物
不限购
起拍价:
1,285,204.00
拍卖时间:
2019年01月03日 10:00:00
  • 项目类型:
    房产
  • 拍卖平台:
    淘宝拍卖(查看)
  • 保证金:
    100000.00元
  • 所属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 加价幅度:
    5000.00元
  • 优先购买权:
    待定
说明:标的物及竞买信息如有错误,以拍卖平台发布信息为准!特此说明!
服务顾问

曾志伟

17753782426

项目地址
邹城市唐村镇王炉村村西的办公楼、车间、传达室等房产及地上附着物
手机预约

微信扫一扫预约看样

拍卖服务

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竞买公告

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邹城市唐村镇王炉村村西的办公楼、车间、传达室等房产及地上附着物的公告

邹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1月310时至20191月410时止(延时除外)在邹城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邹城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37——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邹城市唐村镇王炉村村西的办公楼、车间、传达室等房产及地上附着物

起拍价:1285204.00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00元,评估价:1606505.00元

拍卖标的概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经实地查看,确认拍卖标的为邹城市唐村镇王炉村村西的办公楼、车间、传达室等房产及地上附着物。具体位置为邹城市迎宾大道东侧、唐村镇王炉村西侧、村镇无名路北侧。向东为镇村道路;向南为矿兴路;向西为迎宾大道;向北为富唐路。拍卖标的所在区域属于邹城市唐村镇,唐村镇驻地北侧,临近镇驻地的迎宾大道,周边分布小型企业、兖矿集团唐村实业公司以及加油站、小超市等商业服务设施。所在区域道路较为通畅,车辆出行、运输基本便利,工业生产配套、基础设施等一般。公交线路有邹城236路、107路、220路、223路等在拍卖标的附近设有站点。

(一)土地实物状况

根据现场勘验,本次评估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土地位于邹城市迎宾大道东侧、唐村镇王炉村西侧、村镇无名路北侧。土地为租赁土地,具体土地租赁信息不详,估价委托人没有提供该区域的土地整体现状及相关资料,通过现场勘查拍卖标的所在区域整体所占宗地形状较为规则、地势较为平坦,实地界址点线基本清楚。目前土地开发程度已基本达到“五通一平”,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及场地平整。

(二)建筑物实物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显示,经现场查勘,本次评估仅限于《抵押登记证书》、《执行裁定书》中记载的及委托方、鉴定申请人共同参加下现场测量清点的地上附着物和《鉴定委托书、鉴定委托函》中明确的房产及地上附着物,但是未记载、未测量清点和未明确在内的不在本次评估范围。

根据现场勘验及市场调查,拍卖标的房产主要为两层办公楼、车间、仓库、传达室等,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水泥地面、围墙、大门等,截止现场查勘,拍卖标的整体对外出租使用中。有水、电等工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基本配套设施。具体实物状况为: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

数量面积

结构/规格

实体状况

1

办公楼

607.50㎡

混合结构

总层数为二层,外墙面涂料,楼房东侧设有外楼梯,未封闭走廊;一层为塑钢门窗、水泥地面、安全防护网、室内吊顶等;二层为套装木门、铝合金窗、瓷砖地面、内墙面乳胶漆等。

2

传达室及宿舍

94.48㎡

混合结构

一层混合结构平顶房,外墙面涂料、塑钢门窗和铝合金门窗、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乳胶漆等。

3

仓库

340.92㎡

砖混结构

一层砖混结构坡顶瓦房,外墙面涂料、塑钢窗、铁门、瓷砖地面等。

4

车间(一)

257.02㎡

砖混结构

一层砖混结构坡顶房,夹芯板彩钢板顶、塑钢窗、铝合金门、室内瓷砖地面、吊顶、内墙面乳胶漆等。

5

车间(一)搭建

36.11㎡

砖结构

一层砖结构坡顶房,依靠车间(一)南侧墙体搭建,一侧坡顶房,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彩钢板顶等。

6

车间(二)

915.30㎡

砖混结构

一层砖混结构坡顶房,夹芯板彩钢板顶、外墙面涂料及水泥抹面、塑钢窗、铁皮门、室内瓷砖地面、吊顶、内墙面乳胶漆等。

7

车间(三)

195.60㎡

砖混结构

位于院内中部,一层砖混结构坡顶房,夹芯板彩钢板顶、外墙面涂料、铝合金门窗、室内瓷砖地面、吊顶、内墙面乳胶漆等。

8

车间(三)搭建

156.00㎡

砖混结构

一层砖混结构坡顶房,夹芯板彩钢板顶、外墙面水泥抹面、铝合金窗、室内瓷砖地面、吊顶、铝合金及塑钢门等。

9

食堂

246.32㎡

砖混结构

砖墙基础及墙体。

10

厕所

81.92m㎡

混合结构

一层平顶,外墙面水泥抹面、预制板、内墙面瓷砖及涂料、塑钢门窗等。

11

蓄水池

1个

砖混

位于厕所顶部,砖墙体及水泥灰砂面,预制板等。

12

自行车棚

  171.82㎡

钢架

单层彩钢板顶,水泥地面,无遮挡围墙。

13

搭建棚(一)

34.76㎡

砖混结构

一层砖混结构坡顶,依靠仓库北墙搭建,水泥地面、单层彩钢板顶等。

14

搭建棚(二)

41.85㎡

砖混结构

位于车间(一)的北侧,用于存放职工储物柜,一层坡顶,夹芯彩钢板顶,钢架承重柱,瓷砖地面等。

15

搭建棚(三)

89.00㎡

砖混结构

位于车间(二)的西侧,为职工茶水处,钢管承重柱,水泥地面、彩钢板顶、节能砖遮挡墙体等。

16

水泥地面

1154.93㎡


院内普通用途水泥地面,主要为院内道路及空闲场地。

17

围墙

230.60m

砖结构

为院围墙,主要为砖结构墙体,水泥灰砂面。

18

花池

6.75㎡

砖混结构

院内正对大门花池,半圆形结构,砖墙体,水泥灰砂面,高0.4米。

19

迎门墙

15.00㎡

砖混结构

正对大门所建,砖结构墙体,外墙面涂料,24墙等。

20

厕所

15.20㎡

砖混结构

位于车间(二)西侧,砖墙体,外墙面水泥抹面,水泥地面等。

21

电动大门及

门垛

10.00m


墙垛,贴外墙面砖;不锈钢电动门;电动门长10m。

22

院内供水管

1宗


为院内自来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23

院内污水管

1宗


为院内雨水及污水排放管道及附属物。

24

院内树木

22棵

Φ5-250px

为院内内绿化树木,分散种植,长势一般,养护管理一般。

(三)权益状况描述

由于拍卖标的为租赁土地上建设的房产及地上附着物,通过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显示,拍卖标的均未办理权属方面的相关证件资料,亦未明确拍卖标的的具体用途、性质等。根据估价目的及要求,本次评估均依据现场勘查、测量、调查所取得的数据、资料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天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本次拍卖不组织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了解情况。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不做标的物性能、用途等任何承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咨询过户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变更手续。标的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2.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标的房产的过户登记变更手续,自行承担标的房产在该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含多次过户)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

3. 竞买人须承诺,如不符合竞买要求,自行承担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91月11日16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18)鲁0883执816号邹城市唐村镇王炉村村西的办公楼、车间、传达室等房产及地上附着物拍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账号:311251001333110226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7—5117086(陈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37-5175443

                        邹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竞买须知

卖须知

邹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1月310时至2019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邹城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邹城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37——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邹城市唐村镇王炉村村西的办公楼、车间、传达室等房产及地上附着物

起拍价:1285204.00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00元,评估价:1606505.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变更手续。标的可否变更,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2.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标的房产的登记变更手续,自行承担标的房产在该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

3.  竞买人须承诺,如不符合竞买要求,自行承担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邹城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邹城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8年12月26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1226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91月11日16时前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尽快(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邹城市人民法院(地址: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拍卖标的物过户手续的办理。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账号:311251001333110226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方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7—5117086(陈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37-5175443

                                                                                                                             邹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瑕疵说明
需买受人自行前往调查
图片/视频
位置信息

项目所在地:邹城市唐村镇王炉村村西的办公楼、车间、传达室等房产及地上附着物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测算工具

在线客服

手机站

执行帮手机站

微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