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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编号:FC1812039427
[变卖]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小商品新城1503号房屋
不限购
起拍价:
1,697,276.00
拍卖时间:
2018年12月20日 10:00:00
  • 项目类型:
    房产
  • 拍卖平台:
    淘宝拍卖(查看)
  • 保证金:
    200000.00元
  • 所属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 加价幅度:
    5000.00元
  • 优先购买权:
    待定
说明:标的物及竞买信息如有错误,以拍卖平台发布信息为准!特此说明!
服务顾问

王奇

15588566609

项目地址
鹤山路小商品新城1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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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服务

重要声明:

本平台受法院委托,承担本标的物的情况调查、引领看样、信息咨询等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司辅工作做如下声明:

1、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2、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服务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平台所提供的信息系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我们将尽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和及时,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请认准本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及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引领看样人员的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向本平台提交建议或投诉。

竞买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2010时至201921910时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 青岛誉洲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小商品新城15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95.52平方米,该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

起拍价:1697276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咨询、看样、变卖成交后流程、案件债权人注意事项及其他

1、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变卖结束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节假日休息),电话(0532-87562657 )接受咨询。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参与竞买该标的,须符合青岛市关于房产限购的政策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如不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竞买成功后,导致产权无法过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过户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开拍前两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案件被执行人、债权人注意事项:被执行人所有债权人(需在本院已立案执行)如愿意以本次变卖保留价抵偿债务的,请于本次变卖结束(流拍)后五日内向本院案件承办人法官(电话:0532-87562657 )提交书面申请,如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的流程:

1、变卖余款请在本次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并电话通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

2、可自行在本次变卖淘宝网页面打印《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3、请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沟通后携带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黄河三路8号)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账号:3812010104008319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本院联系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黄河三路8号。

法院咨询电话:0532-8756265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


相关附件
竞买须知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变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账号:38120101040083199),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即墨区黄河三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按法院通知及时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532-87562657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


瑕疵说明
需买受人自行前往调查
图片/视频
位置信息

项目所在地:鹤山路小商品新城1503号

说明: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测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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